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价。1、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2、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最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其实根据法律层面上的意义来说。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就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为我国的土地性质造成的原因,所以我国的土地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只能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因为我国的土地都是在国家手上而不是在个人手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抚养费超过个人收入20%?
      一、抚养费超过个人收入20%有哪些规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


·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 一、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
      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一、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合同违约提起民事诉讼的,应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夫妻离婚继承财产要分吗
      夫妻离婚继承财产要分吗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2、如果是对......


·婚姻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婚姻一方有精神病能否离婚?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老人立的遗嘱如果不公平怎么办?
      老人立的遗嘱如果不公平怎么办?老人立的遗嘱如果不公平需要接受。只要老人的遗嘱为合法的,遗嘱就为有效。既使不公平的话那么也需要结合遗嘱的内容来进......


·公司法竞业禁止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竞业禁止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其实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如今能够比较做到完善的自我管理,这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原因还是因为我国的公司法。除了对......


·一、交通事故轮胎蹦伤导致他人受伤应该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轮胎蹦伤导致他人受伤应该赔偿多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根据规定......


·不批捕是否还会逮捕起诉追究法律责任吗?
      一、不批捕是否还会逮捕起诉追究法律责任吗?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


·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犯本罪的,......


·民事案由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民事案由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一、旅游合同纠纷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2003年1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2月18日江苏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