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上复印件能鉴定笔迹吗?

法律上复印件能鉴定笔迹吗?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要笔记清楚。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复印件才会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可以做复印件的笔记鉴定。一般来讲,复印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或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笔迹鉴定是需要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行的。因为复印件是可以编制的。但如果复印件上有足够多的字数,并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是可以联系鉴定机构做鉴定的,做鉴定时,还需要提供该人足够的文字资料。 笔迹材料若是复印件,则肯定的笔迹鉴定结论指能认定“与某人的笔迹同一,而不能认定就是某人所写”。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进行指控,但是对于复印件来说,首先其要得到本人的同意才能够进行使用,其次其法律效力没有原件那么高,所以只能够作为辅助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不能作为单独证据来进行指控或者是来证明该案件的存在性。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首先由当事人自行的进行垫付,后续有责任人员来赔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


·车辆满5年划痕险还能继续购买吗?
      车辆满5年划痕险还能继续购买吗随着我国的车辆越来越多,我国的车辆保险公司对相关的车辆保险范围也越来越广。划痕险作为汽车的附加险种,一般只能在......


·购买商品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一、购买商品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1、宣传虚假广告风险在房地产市场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期房的形式来运作,以......


·赔偿案件提供证据有哪些
      赔偿案件提供证据有哪些一、赔偿案件提供证据有哪些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


·无偿使用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无偿使用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适用的。而其中就要求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出......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全部无效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全部无效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


·行为人贩毒会没收财产吗?
      行为人贩毒会没收财产吗?一、行为人贩毒会没收财产吗?会被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


·多次受贿未处理的按照什么处理
      对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调查会发现当事人实际上是属于多次受贿,其实也就是在第一次有了受贿的这种行为没有被发现以后就会有些肆无忌惮了,而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