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没给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给劳动者怎么办用人单位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成立生效,肯定要求当事人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了,而一般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之后,劳动合同就会成立。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成立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是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经建立了实际的用工关系,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自实际建立用工关系之日开始计算,并非是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自诉案件逮捕后能否撤诉
      如果已经是逮捕了,肯定不能够撤诉。自诉刑事立案后,自诉人能要求撤回起诉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


·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签字吗
      不能。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可以协议离婚,精神病人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起诉离婚,由法院审判。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


·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或者买卖房屋时,难免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中介属于黑中介,经常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


·一、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合理?
      一、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合理?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


·在孩子的角度上
      在孩子的角度上,年纪还小的时候就会认为可能是自己不乖父母才要分开的,而反观有些父母,在此期间双方都没有冷静下来去有安慰孩子的这个阶段,更为直......


·一方有冷暴力算家暴吗?
      冷暴力算家暴吗《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


·法律允许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吗?
      因为职工业务能力不高或者违反了企业规定等原因,企业决定辞退该职工并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意识的职工会拿出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以没有提前30天通知......


·精神障碍病的人犯罪可以判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要判刑,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


·二次笔迹司法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司法鉴定在我国的民事......


·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
      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期限新规定的适用是我们相关规定的新内容,我们在遇到民事诉讼的时候关于......


·在我国规定网络诈骗有报警时间吗
      现在的孩子们在学校接受到的教育,应该就是有了困难以后可以第一时间找警察叔叔帮忙,结果这种道理社会当中的很多成年人反而都不知道。比如说网络诈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