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取保候审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取保候审的材料有哪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3、取保候审申请书。二、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第一,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第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第三,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三、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们法院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过要注意,虽然刑诉法中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但这里并不是指三个机关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时候,累计加起来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而应该是分别的最长期限是12个月。至于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也比较明确,只能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朋友、情侣并不能为其申请取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一般是在租赁关系变更后权益义务也会随着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一、遗弃重症病人最高判多少年?
      一、遗弃重症病人最高判多少年?1、家属不负责任将患者留在医院不管,对病人不闻不问,已构成了遗弃罪。按法律规定,情节恶劣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一、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


·未办离职手续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未办离职手续算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自离,......


·农村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农村的宅基地不能进行买卖,但农村个人房屋却可以进行买卖。农民在城市买房搬迁到城市需要将农村的房屋卖掉,就会涉及到农村个人房屋......


·确定劳动关系诉讼时效是多久?
      现在一些小企业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职工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就会给职工的权益造成损害。出于维权的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经过劳动仲裁无效......


·故意伤害罪追诉期限有多长
      故意伤害罪追诉期限有多长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


·公司章程对隐名股东约束力是怎样的?
      公司章程对隐名股东约束力是怎样的?公司章程对隐名股东约束力是隐名股东必须要按照公司章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些营业活动,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公司章程对......


·民事诉讼借款被告人自我辩护词一般什么时候提交
      一、民事诉讼借款被告人自我辩护词一般什么时候提交?辩护词通常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


·美国商标哪里用钱可以申请购买?
      美国商标哪里用钱可以申请购买?购买美国商标的流程其实和国内购买商标的流程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地域的闲置,在申请之前是需要这些材料的。想要购买美国......


·企业存在的债务风险有哪些
      企业存在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一、企业存在的债务风险有哪些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