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夫妻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4、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5、夫妻感情未破裂。二、哺乳期能不能离婚?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丈夫提起离婚诉讼。(一)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二)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三)夫妻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婚姻法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协议离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且达成协议,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办理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也不是说离就能离,因为我国对离婚做出了限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夫妻自由的离婚。当然,就算没有特殊情况,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也必须要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要是夫妻因为一方有法定过错情形导致离婚,在离婚的同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委托代理中数人为多少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委托代理中数人为多少?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时候一些行为自己不方便做会委托代理人代为帮助,我国新出台的民法总则中关于委托代理......


·达到退休年龄,认定工伤的,有哪些项目不赔?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


·社保个人缴费多少比例?
      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作为各位朋友看病和以后养老还有怀孕,工作中受伤和失业时等方面的一个重要的保障的,因此社会保险对于您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在......


·学校用高校教师的职务发明出资是否可以
      学校用高校教师的职务发明出资是否可以?可以,《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合同到期单位辞退要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单位辞退要怎么赔偿?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


·一方在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一方要是在婚内出轨的,这绝对是对另一方不忠的表现,而这样的行为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也是很大的,现实中因此导致最终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既然夫妻......


·认定构成非法集资的要件有哪些?
      从媒体近几年报道的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来看,犯罪人往往打着高额回报的存款、理财产品、保险、基金投资等合法旗号,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二手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


·东莞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东莞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东莞是我国制造业基地,中小企业遍布全市,对于它们来说,生产经营中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一旦面临资金短缺,企业要采取合适方式......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缺少有效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全部或部分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