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如何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如何取得的? 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补发(换发)两种。
   一、 颁发的方式,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1、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2、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
   二、补发和换发方式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经承包方申请,原发证机关给予补发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等情形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原发证机关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从上文可明确得知,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方式有颁发、补发(换发)两种。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后对当事人颁发,假若证书严重受损、被毁坏或者遗失,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和换发。假如您觉得没有从上文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如何取得的的答案,您可以咨询佛山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辞退员工工资结清方式是怎样的?
      单位辞退员工工资结清方式是怎样的?单位辞退员工工资结清方式是需要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通过公司的财务部门来具体支付自己的工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


·醉驾取保候审在法院交多少罚款?
      醉驾取保候审在法院交多少罚款?醉酒驾驶取保候审,法院还要审判。交警队不能罚金,只有法院判罚金,公安局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


·一、网签和备案的作用是什么意思?
      一、网签和备案的作用是什么意思?网签和备案的作用主要在于发生法律效力,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


·持有型犯罪是继续犯吗
      持有型犯罪不等同于继续犯。具体规定是,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应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状态之......


·三年不离婚算自动离婚吗?
      三年不离婚算自动离婚吗?一、三年不离婚算自动离婚吗?三年不离婚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分居只是起诉离婚,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中的一个条件,具......


·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样的(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


·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出现无疑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真的不幸发生了,肇事者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能逃避。如果肇事逃逸只会罪加一等。......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有何区别
      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有何区别?(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产生方式不同。专利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到法律保护。商业秘密,则不需申请,更无须......


·最新挪用资金罪判刑多长时间
      最新挪用资金罪判刑多长时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谁来支付
      土地出让金谁来支付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


·一、肇事逃逸被放出来之后还可以考取驾驶证吗?
      一、肇事逃逸被放出来之后还可以考取驾驶证吗?肇事逃逸被放出来之后也不可以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