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一、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六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九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二、哪些土地可以租赁?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员他们还是需要租赁他人的土地来进行一些生产性的活动,这样的话可以给自己带来很多的财产类型的收益,当然这样的一种土地使用一般情况下需要缴纳使用费用,但是有一些合同如果是无偿的话,就不需要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类?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一座座高楼如春雨竹笋一样逐步建起来,但是有些高楼在施工的时候会出现好多问题,比如出现塌陷,出现坍塌的危险问......


·一、离婚财产分割车怎么写才有效?
      一、离婚财产分割车怎么写才有效?离婚财产分割车需要把协商的结果写下来,分割一方名下的车辆,应该以离婚时车辆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当时购置价格为......


·寻衅滋事能判监外执行吗?
      寻衅滋事能判监外执行吗?可以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


·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必须具体哪些条件?债权人可以起诉次债务人。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1、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我们这一辈子用完可以继承给......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可以退税,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年度符合享受条......


·夫妻离婚要退彩礼钱吗?
      夫妻离婚要退彩礼钱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对借款纠纷的举证有哪些要求
      一般情况下,任何纠纷发生时,都是各说各的理,并且认为对方是没理的一方。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各方拿出证据去证明自己的理了,而借款纠纷也不......


·诉讼时效中断期限是多久?
      诉讼时效中断期限是多久?诉讼时效中断的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一、没有赡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没有赡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没有赡养老人的子女原则上也有继承权,但有赡养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是领导关心的重点。为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