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总经理工作能力不足股东如何应对?

总经理工作能力不足股东如何应对?
  
  一、总经理工作能力不足股东如何应对?
  
  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公司必须召开,在会上股东提出更换总经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罢免公司的总经理。根据法律规定,聘任和解聘经理是董事会的权利,该权利是法定的,股东会的决议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股东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总经理的职务范围有什么?
  
  1、有权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对上报董事会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有审批权。
  
  3、有对公司年度总的质量、生产、经营、方针目标的审批权。
  
  4、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并对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审批权。
  
  5、有权批准建立、改进公司经营管理体系。
  
  6、有权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有权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8、有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审批权。
  
  综上所述,在一个公司里面总经理主抓全面工作,如果总经理工作能力不足,会影响公司效益。作为股东有权提出质疑,向董事会提出更换总经理,董事会没有做出决定的,股东也可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由参会的股东表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需要带上2本结婚证吗
      离婚需要带上2本结婚证吗只有一本结婚证可以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股东虚假出资的惩罚有哪些
      股东虚假出资的惩罚有哪些?一、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


·法院可以认可婚姻法的事实婚姻吗?
      法院可以认可婚姻法的事实婚姻吗?法院目前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只在重婚的行为认定上可以确定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餐饮商标侵权应该怎么样认定
      餐饮商标侵权认定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


·不服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要怎么办
      不服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要怎么办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因为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对该认定存在异议时,一定要知道不服事故责任......


·对道路交通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对道路交通认定需要注意什么一、对道路交通认定需要注意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事故当事人对此是不能漠然置之。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对......


·一、交通事故受伤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残疾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受伤后十级工伤怎么赔偿残疾赔偿金?工伤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的赔偿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酒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如何?
      酒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如何?其实在ktv,酒吧,大马路上等一些场合,总是会出现很多的酒鬼,他们喝的很醉,意识不清醒,本来在正常生活中也不是什么非......


·工资单模板是由什么组成的?
      每一个出来工作的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工资了。工资是劳动者工作的最根本的目的。在大型的正规单位,公司发放工资的时候都会一并发放工资单,但是有些......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如何界定?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如何界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逃税罪中"数额巨大"标准是一万元以上。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