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移送管辖诉讼保全措施应该怎么处理

移送管辖诉讼保全措施应该怎么处理?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审理活动和执行需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依据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财产保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三、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假如人民法院在移送管辖的时候还没有采取保全措施,这时候原告应该看法院把案子移交到了哪里,然后直接把财产保全申请书交给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行了。如果之前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移送管辖即意味着保全措施的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分子被监视居住判刑吗?
      犯罪分子被监视居住判刑吗?被监视居住也是可能判刑的,如果符合判刑条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


·劳动者刑事拘留工作能保住吗
      劳动者刑事拘留工作能保住吗用人单位可以开除这类劳动者,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已经涉嫌犯罪,成为犯罪嫌疑人,一般来说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法院......


·一、醉驾危险驾驶是如何量刑?
      一、醉驾危险驾驶是如何量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一、无法协商分割遗产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起诉?
      一、无法协商分割遗产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起诉?1、起诉状2、证据材料(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网络著作权侵仅行为的客体要件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本身就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的范围,多媒体作品涉及网络作品著作......


·在什么情况下,抚养人的变更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在什么情况下,抚养人的变更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人民法院支持抚养人的变更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吗?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吗?合作作品是可以进行分割的;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


·沈阳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沈阳抚养费一般多少钱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生产劣药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是什么?
      生产劣药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是什么?生产劣药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


·债务重组的流程有哪些?
      对于债务重组的流程有哪些?1、债务重组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法律条件,各当事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讼、存在或有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