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短信催收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短信催收能中断诉讼时效吗?短信催收能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是: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特殊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除了短信催收之外,债权人其他合法的讨要债务的行为都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包括自己在发了催收短信之后,如果债务人有回短信,债务人回短信的这种行为也能中断诉讼时效。但是发了催收短信后对方一直无反应的,就应该抓紧时间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哪些职权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


·刑法对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


·一、对于假释考验期一般多久?
      一、对于假释考验期一般多久?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太仓市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各个地区的土地类型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各类型土地补偿标准也有着不同的标准。我们如果遇到这类事情的......


·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法律中规定构成抢劫罪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故意,因此有的人又将抢劫罪称之为故意抢劫罪。而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往往都是伴随着暴力手段,并......


·一、夫妻婚后财产双方父母有分配权吗?
      一、夫妻婚后财产双方父母有分配权吗?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父母是没有有关系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单位辞退无错过员工有法律保护吗
      单位辞退无错过员工有法律保护吗一、单位辞退无错过员工有法律保护吗?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职务作品前提是劳动关系吗
      职务作品前提是劳动关系吗?1、是的,职务作品应该是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工资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里的工作人员应当作......


·管辖权异议能再次移送吗?
      管辖权异议能再次移送吗?可以再次移送,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