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缓刑考验期内在犯过失犯罪怎么办?

缓刑考验期内在犯过失犯罪怎么办?缓刑考验期间如果过失犯罪只要是构成犯罪,都要撤销缓刑,不但这样,还要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一起执行,不分故意还是过失。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刑罚处罚的标准,就应用刑法来评价,从而定罪量刑。而量刑同样也是依据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衡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量刑就高,反之已然。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则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综合衡量。而主观恶性,只是包含于犯罪的情节,是主观方面的内容。所以对缓刑考验期间又过失犯罪的罪犯,以其主观恶性不大为理由,认为可以再判处缓刑,是片面的。其次,从过失犯罪的罪过形式上看,其主观恶性不小。犯罪的罪过形式分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过失犯罪的罪过形式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理而违反了某种制度或规定,以致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过失犯罪的罪犯,均以违反了某种制度或规定为前提,其对相关部门制定制度或规定的重要性是明知的,都知道凡制定某一项制度或规定都是在避免某种危险,否则会发生严重的危害性。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基于某一目的,故意违反了制度或规定,导致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以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对犯罪人宣告缓刑,既不是无罪判决,也不是免除刑罚,而是以刑罚的强制力为后盾,以犯罪人在缓刑期内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保持着执行刑罚的可能性。对于缓刑犯罪来说,宣告缓刑迫缓刑犯严格管束自己,检点自己的行为,以免重落法网,这正是刑罚的威慑力所致。因此,缓刑并非脱离刑罚的强制性而独立存在,而是在保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影响下才能有效地实施。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循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报考察机关批准三、缓刑的法律后果1、考验期满没有违反人合规定,则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在考研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依刑法69条规定数罪并罚3、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说犯罪嫌疑人在被处罚的过程中有表现良好以及立功等情况时也是可以申请缓刑的,那么在申请缓刑后当事人也是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进行报告,同时也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地区,如果说有特殊情况要离开也是需要向考察机关进行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合同怎么才会生效?一、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


·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数额是怎样认定的?
      很多侵犯财产的犯罪中,对行为人的处罚都是需要结合实际侵犯的财产数额确定的。那么对于盗窃罪来讲,其关系量刑标准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


·无证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无证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的处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


·诉讼离婚找律师吗 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
      在很多人的固有观念里面,认为只要起诉离婚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那就需要找律师来提供帮助。但其实这也仅仅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的做法,从法律角度来......


·从行为哪方面侵犯了名誉权?
      从行为上哪方面侵犯了名誉权?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一、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


·借条没到期可以还钱吗?
      借条没到期可以还钱吗?一、借条没到期可以还钱吗?借条没到期不一定可以提前还钱,具体的提前还款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三......


·一级伤残后续护理费怎么算
      要看具体情况。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一、企业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为了减少债务风险,避免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一、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