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辞退的员工补偿多少钱?

辞退的员工补偿多少钱?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二、基数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对于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下,显然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要求补偿的,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况,即员工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或者违约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辞退的,并不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


·买房是我国国民茶余饭后必不可少的谈资了
      买房是我国国民茶余饭后必不可少的谈资了,我国目前来看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各大楼盘的销量可以说从未消减的趋势,那么2018年房子走势究竟如何,......


·管辖权异议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管辖权异议诉讼费由谁来承担?一、管辖权异议诉讼费金额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


·认定商标无效等于无著作权吗
      一、认定商标无效等于无著作权吗?认定商标无效不等于无著作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是没有可比性的,两者的区别是: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


·生产销售假药罪择一重罪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择一重罪裁判规则是什么?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离婚诉讼书交法院哪里?审理期限多久呢?
      现代婚姻生活中,往往会出现感情破裂或不可调和的家庭矛盾,很多人选择了离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应该完全遵守法......


·工伤赔偿计算
      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


·对于非法集资国家如何处置?
      国家日渐强大和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幸福感也愈加强盛,当然,潮涨潮落,万事万物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随着各项科技、文化的兴盛,犯罪......


·自首认罪认罚减刑多少?
      有些不法分子诈骗他人的财产后,迫于警方办案压力,在家人的劝阻下,会选择自首,到公安局坦白自己的罪行。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重点考虑自首情节......


·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一般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