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职工病假工资怎么算

职工病假工资怎么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计算系数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计算公式: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职工在工作期间生病而需要向用人单位请病假的,此时单位不能借口职工生病没有工作,从而扣掉职工的工资。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职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也是应当保障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病假期间的工资也需要向职工支付,而支付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可以假离婚吗,夫妻能否假离婚
      现实中经常可以听到假离婚这个词,很多夫妻之所以假离婚是为了达到某些特殊的目的。但是,假离婚可不是像您想的那么简单。那么,夫妻可以假离婚吗?就......


·法院判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可以说是男女双方之间决定过一辈子才会选择的事情,也都期望着白头偕老,但是,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


·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


·刑事转行政处罚案底是否能消除
      刑事转行政处罚案底是否能消除如果是行政处罚(如治安拘留)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同时,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一、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


·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偷税漏税 一、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偷税漏税?
      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偷税漏税一、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偷税漏税?判定企业偷税漏税的方式有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来检验;核查发票金额;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问......


·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一、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是怎样的(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2)拒绝回答与......


·无偿合同主体指的是什么
      一、无偿合同主体指的是什么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


·是否需要承担一起喝酒后摔伤的责任
      是否需要承担一起喝酒后摔伤的责任有六种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


·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五千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


·商标侵权的证据构成包括哪些?
      商标侵权的证据构成包括哪些?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


·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一、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