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是根据非法经营所获得的一个财产来进行一定的有期徒刑的处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代社会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相关的案件都会做出一定的解释,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解释,规定当中就明确的一些违法数额比较大的,这个数额的标准,通常情况下指的都是在50万元以上等等,这样的话有利于司法实践做出一定的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
      ?我们都知道两个人离婚以后,最受伤害的就是自己的孩子,有些家庭就是为了孩子,两个人又选择了复婚,那么离婚又复婚抚养权归谁所有?抚养权一般还是根......


·一、是否房子还清后才能财产分割?
      一、是否房子还清后才能财产分割?房子没有还清后也能财产分割,在分割完毕之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来继续进行房屋贷款的偿还,《民法典》对于共有......


·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


·在深圳社保补缴有用吗?
      在深圳社保补缴有用吗如果是当时补交了社保以后想要买房的话,外地人在深圳买房也是对社保的连续缴费年限有用,当时补交了的话是没用的。1、补缴一......


·醉酒驾驶最低拘留几天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


·走私罪判定的标准是什么
      走私罪的认定标准为:(一)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判?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判?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


·失地农民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失地农民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法律顾问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是什么?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衡东县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衡东县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农业进出口发展大国,为了支持和维护我国的农业发展,国家在农业政策上历来一直是进行保护的。经过锐意改......


·怎么区分缓刑和拘役的区别吗?
      怎么区分缓刑和拘役的区别吗?1、执行方式不同: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执行;缓刑暂不执行收监。2、定义不同: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