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案件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二、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离婚行为而言,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即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则不能通过行政程序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在打官司离婚之前,可以试图先用协商的这种方法解决两个人之间存在着的问题,实在不行的话再打官司,因为离婚案件或其他的民事纠纷,并不是在我们递交了诉讼状以后就会马上开庭的,中间的过程其实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比较煎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房承租人可以更改房屋承重结构吗
      租房承租人可以更改房屋承重结构吗?承租人不可以随便更改房屋承重结构。而且,承重墙并非个人所有,而属于业主共有共用。拆改结构会侵害相邻业主的合法......


·债务人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虚假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处理?债务人虚假离婚逃避债务向法院说明提供相关证据。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判断债务人是否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


·父母离婚后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
      父母离婚解除了相互之间的婚姻关系的,但此时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应该实际抚养子女的还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由......


·盗刷信用卡主犯从犯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盗刷信用卡主犯从犯责任是如何承担的?《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


·一、劳动合同改签基本工资怎么进行规定?
      一、劳动合同改签基本工资怎么进行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相关待遇的享受可能产生影响。现在的劳动合同大多是格式化的,其中关于劳动报酬、福......


·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完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完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二、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劳......


·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涉外婚姻管辖的相关条文有哪些涉外婚姻从名字可以看出是婚姻关系中跨国籍的特殊存结合方式,所以其与我们普通婚姻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必然是有一定差别的......


·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
      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


·租房合同毁约金怎么约定合适?
      租房合同毁约金怎么约定合适?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合同法......


·集资诈骗公司员工判刑么?
      现在不少公司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一旦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从事集资诈骗犯罪的,其直接负责人要受......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
      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河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修改、编制等进行方方面面的规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都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