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吗?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本罪与非罪的区分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取保的法律适用标准是非常明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的就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也可以向辩护律师来寻求解答,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逮捕,批捕,拘留的区别如下所述:(一)概念不同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


·民法总则规定沉默意思表示的条文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沉默意思表示的条文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理论中的重要内容,我国《......


·社会抚养费交不起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通俗的来说就是向社会交钱的行为。为了调解自然的资源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适当的补偿政府的公共事业所投入的经费,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


·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中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银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


·保险车祸理赔人伤范围是什么?
      保险车祸理赔人伤范围是什么?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


·如果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归谁?
      如果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归谁?如果女方怀孕离婚财产归谁?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只有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


·所谓代位继承
      所谓代位继承,就是指在遗产的继承过程中,由被继承人的孙子一辈的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的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如果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要交税吗?我国法......


·犯拐卖儿童罪的一般判多久
      不得不说拐卖儿童这在全世界都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最近在我国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


·银行保函要多长时间办理 银行保函就是一种保证书,向申请人开
      银行保函要多长时间办理银行保函就是一种保证书,向申请人开具的一种有信用保证效力凭证的。当您投标、履约、支付、贷款或者预付款时都需要银行保函......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调解或裁决的执行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


·单位征收土地政策的规定
      单位征收土地政策的规定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到外地去,在农村地区就有大量荒废的土地,因此就有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