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赔偿法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规定的

赔偿法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按照一般理解,“身体受到伤害”是指对侵害健康权行为。而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具体适用解释。也未对侵害生命健康以的三种人格权审判适用诉讼时效作出区分或具体解释,司法解释与“法律条文”相似,因此人们认为凡是人身损害赔偿都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其实从法理上讲并不尽然。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如这类案件侵权者,没有尽到自身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时,应积极的提起案件诉讼,按照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断时效进行计算。我国的办案机关对这类违法案件的犯罪者进行审理,确保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孩子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双方在进行财产分割的同时,往往还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的问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所以一个孩子判给一方之后,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故意伤害判处多少年2023
      故意伤害判处多少年2023一、故意伤害判处多少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造假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造假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不可以造假的,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起诉公司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一、起诉公司影响:1、劳动仲裁输了的话,公司要给钱。2、有可能记入公司诚信档案,公示社会。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怎样办理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怎样办理(1)查询作品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判定版权登记类型。(2)提交订单及相关作品资料,由知产顾问整理核对登记书件。(3)专业顾问......


·债权转让合同范本
      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全文如果要签署协议肯定就避免不了有甲方和乙方,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就应该有,债权出让方、债权受让方、债务人和债务承担人。这份协......


·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借款要约定用途吗在个人借款的过程中,约定好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且用书面借条或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能促使借款双方......


·被收养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被收养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一、被收养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丧失父......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现在大部分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互相负有义务,针对一方提出的不合理请求,合同另一方享有抗辩的权利。除了同时......


·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根据商标有关规定
      商标侵权如何处罚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法院执法人员犯重婚罪如何处理
      法院执法人员犯重婚罪如何处理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