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一、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质押不适用于指示交付,质押是以交付为条件的,质押权生效有以下要件: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签订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
  
  4、不动产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都明确强调: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三、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明晰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1)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在质押行为当中,质押物的交付问题也是出资人和抵押权人相互协商确定的。抵押权人到时候也一定会先确认好了质押物现在的状态,如果发现质押物还在第三人手中的话,根本就不会和当事人形成某种债务债权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起诉子女抚养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离婚后起诉子女抚养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


·再婚的婚前财产怎样继承?
      再婚的婚前财产怎样继承?再婚前取得财产和住房,是婚前个人财产,产权都属于死者,可以按照死者意愿处理,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


·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应该怎么做
      一、案件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应该怎么做?公安应该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


·房地产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有哪些类型?
      房地产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有哪些类型?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


·一、交通事故严重脑出血伤残等级确定后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严重脑出血伤残等级确定后可以获得赔偿吗?交通事故严重脑出血伤残等级确定后可以获得赔偿,一般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当地农......


·买卖不破租赁抵押银行适用吗不适用的。
      买卖不破租赁抵押银行适用吗不适用的。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


·交通事故要多久才能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要多久才能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


·离婚时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应当明确产权,即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包括贷款)......


·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


·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特点是什么?
      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特点是什么?中国公民大多都生活在内陆,只有少部分人因为工作性质或其他原因生活在了海上。在海上工作不同于内陆,内陆出现纠纷,......


·拐卖儿童罪会被判处死刑吗
      拐卖儿童罪会被判处死刑吗?拐卖儿童罪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拐卖儿童罪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情形是:(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