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遭遇公司克扣工资怎么维权1、双方协商解决。首先劳动者应该跟公司协商,在和平友好的条件下达成一致。2、申请调解。劳动者遭遇克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提请处理。劳动者可以将劳动纠纷直接提请处理,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才可以进行劳动纠纷诉讼。4、诉讼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是由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者因为工资等问题,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满意而想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用人单位扣工资的行为,我们需要区别对待。首先单位克扣工资肯定是违法行为,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单位可以代扣代缴一些费用,包括由劳动者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需要劳动者缴纳的个税等等。这些情况下,可以说单位扣工资就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日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别人,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一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当承租人不租这个房屋的时候就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治化在不断地增强,同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这位熟悉的一部法律就是民......


·遗嘱形式合法是什么?
      遗嘱形式合法是什么意思一、遗嘱形式合法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


·一、唯一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
      一、唯一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可以放弃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


·欠两万块钱网贷不还要做牢多久
      欠两万块钱网贷不还要做牢多久一、欠两万块钱网贷不还要做牢多久欠了网贷之后到期没有还上,会根据情节来判定如何惩罚,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是不会坐牢......


·管辖权异议上诉要几份
      管辖权异议上诉要几份法院的判决都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有时候,当事人会对法院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因为他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


·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所有
      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所有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


·刑罚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刑罚是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罚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有以下这些区别:1、适用的目的不同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


·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式根据国家规定
      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式根据国家规定,应当肯定公司规定关于“考核工资不列入计算范围”、“津贴不算”等有关公司加班工资的说法和计算都是违反国家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的概念是什么?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的概念是什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的概念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区别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区别是什么?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法律效力不同。注册资本也可以称之为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