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仅仅结婚一年彩礼要退吗?

仅仅结婚一年彩礼要退吗
  
  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有法定情况的可以退还。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有哪些吃爱吃可以不予返还
  
  八种情况下一般不予退还!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还;
  
  6、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7、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8、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生活中,经常出现女方退还彩礼给男方的情况,这不管是女方主动退还的还是男方要求退还的,要么是基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要么就是在有法定情形下,法院判决女方退还彩礼。当然,也要提防出现婚姻诈骗的情况。女方假借要与对方结婚,骗取男方的彩礼之后,就消失无踪。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尽快报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委托合同终止终止协议范本怎么写
      委托合同终止终止协议范本怎么写一、委托合同终止终止协议范本怎么写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由于合同细节磋......


·人民法院量刑规定中有什么常见的量刑?
      一、人民法院量刑规定中有什么常见的量刑?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现役军人离婚
      按照《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


·签订合作意向协议能约定违约金吗?
      签订合作意向协议能约定违约金吗?双方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时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写违约责任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在出资或协议增资方面。要看合伙人是......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并不是一拍桌子就可以决定的事情。首先,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土地征收补偿办......


·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的区别有哪些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的区别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


·应收款能做认缴注册资本不?
      应收款能做认缴注册资本不?不能,企业没有实缴注册资本,不进行账务处理。应收款不能做认缴注册资本。认缴的时候不做任何分录,股东购置固定资产、办公......


·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现如今,基本很多楼盘都有回迁房的,而这样的房产一般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对于这样的房产其实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具体的购买......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判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判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谁承担?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谁承担?由于疏忽造成买卖合同无效,进而造成的损失理应各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合同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