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总经理可以由股东会委派吗

公司总经理可以由股东会委派吗
  
  一、公司总经理可以由股东会委派吗?
  
  一般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就可以了,但股东会要任命也可以,因为董事会是通过股东会选举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仅仅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也就是说若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则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选举产生;经理则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股东会的性质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三、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公司在注册完毕后也是会有相应的股东组成,那么股东也是会构成公司的股东会,那么股东在认购了企业的股份后是可以享受到公司的收益权的,同时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决策作出决定,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力时一般会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来实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孕妇怀孕期间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孕妇怀孕期间降工资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薪酬怎么结算
      在网络上,我们经常能看到关于黑心老板拖欠工资的新闻,特别是刚进入社会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您对于薪酬结算没有一个概念和了解,有时候被黑心......


·网贷逾期3年的后果如何?
      网贷逾期3年的后果如何?网贷逾期3年后果如何?(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


·一、路面落石导致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
      一、路面落石导致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由保险公司赔偿,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报案,并在48小时......


·对方不签字几天能提车?
      对方不签字几天能提车?对方不签字大概一个礼拜的时间就能够提车。交警应按程序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对方不签字不影响按程序提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


·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
      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虽不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但子女无过错。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


·违法发放贷款罪举报哪个部门受理
      违法发放贷款罪举报哪个部门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


·一、因为肺炎疫情房租怎么办?
      一、因为肺炎疫情房租怎么办?疫情期间可以和房东协商减免房租,部分地区处于管制状态,无法明确具体何时能够复工,此时建议作为承租方的企业可以向出租......


·物权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物权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物权这就是我们对自己物品的支配的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的新生事物也不断的涌现,从中也出现了对于有些物权法的......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有很多普通的职工都根本就难以区分公司法人,法人代表跟股东这三个词汇之间的代表的具体的含义,甚至人们都会觉得公司法人跟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回事,......


·被非法集资骗了几十万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之中沛纳海,非法集资案件是十分常见的。就司法实践来说,非法集资的数额一般都是比较大的,且由于非法集资者往往都是打着合法行为的幌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