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2023年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4、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费的情况:1、外伤或者手术时出血较多的,(一般要400ML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4、其他原因导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较大面积烧伤者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二、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证据:交通事故营养费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差距的营养意见,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正确。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的人身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事故的受害人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向事故责任方索要一定的赔偿费用,那么其中就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补助费用等,具体的赔偿金额和项目也是会根据双方协商和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中秋遇上国庆应该怎么样发工资
      2020中秋遇上国庆加班应该是4天班,中秋遇到国庆(无论重合与否),总数不变,应当是4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加班应该算四天。中秋国庆同一天,国庆中秋加班......


·增资协议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
      增资协议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投资,不妨是一种非常好的收益方式。因此很多人都会进行投资,如果投资的情况比较好的话,有时候还会进行......


·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方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表现?
      一方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表现?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
      加班补助算基本工资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


·有车损还需要划痕险吗?
      有车损还需要划痕险吗?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这种附加险。划痕险与车损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而不......


·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


·网贷还款逾期一天是否会坐牢?
      普通老百姓如果因为临时资金周转不开的话都会向亲戚或者是熟人借一点钱。当然,也有可能是大笔的金额向银行借贷。但是现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贷款方......


·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定义是: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中标的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标的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标的额上是有要求的,新《民诉法》规定标的额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


·厦门劳动合同投诉到哪个部门进行?
      厦门劳动合同投诉到哪个部门进行?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处理,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