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书怎么赔偿?

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书怎么赔偿?
  
  一、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书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交接日仍然应当支付工资,同时应付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但相关行为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一、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个人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种途径购买企业债券。一级市场购买的话,可以通过网上跟网下的方......


·大家都知道,营业执照对一个企业而言十分的重要,毫不夸张的说,
      您都知道,营业执照对一个企业而言十分的重要,毫不夸张的说,营业执照就相当于一个人的身份证。因为一个企业要想开始正当营业,必须先拥有营业执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复印材料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复印材料有哪些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


·车祸赔偿有没有时效限制
      车祸赔偿有没有时效限制如今,不管是做什么时候,法律上面都是有一个时限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是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限,那么就......


·吸毒几年后可以考驾照?
      大家都知道,只要涉及到毒品的,都是违法犯罪的。毒品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无论是贩毒还是吸毒,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对吸毒行为是如......


·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一、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村民不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的,并......


·集资诈骗罪通缉对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通缉是公安机关针对逃跑的罪犯所采取的一种行为。罪犯出于逃避法律处罚的原因,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逃跑躲避法律责任。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就可能会出......


·一、驾驶员补驾驶证多少钱?
      一、驾驶员补驾驶证多少钱?异地补办驾驶证,需要缴纳工本费,一般是十块钱。丢了驾照怎么办?现在可在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补办。除此外,换证、审验以及......


·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也是犯罪吗
      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也是犯罪吗一、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也是犯罪吗?犯罪中止也是构成犯罪的,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怀孕后引产还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 对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进行规定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对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进行规定,有利于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同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可以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出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