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标准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标准怎么确定?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 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车辆损伤标准其实没有统一的规定的,因为车辆被撞程度不同,损伤标准自然也就不能相提并论,撞到好车和撞到一般机动车的损伤标准也有差别。车辆被撞以后很有可能市场价格也会一落千丈,这部分损失也能让主要责任人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老公出轨怎么找证据
      老公出轨怎么找证据(一)咨询律师律师在这方面是很专业的,他会告诉你如何做能够既不违法又能高效地收集到对自己有利的实质证据,具体内容可以到律师事......


·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怎么赔偿
      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怎么赔偿一、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怎么赔偿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


·以不同意调岗为由辞退员工补偿吗
      以不同意调岗为由辞退员工补偿吗员工不同意调岗可能是因为调岗后的工作环境、考虑到自己的能力或家人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


·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是法治社会,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其中,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是两个和劳动者关系密切的法律,两者都对保护弱势群体起到了......


·一、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一、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


·刑法对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


·发生了醉驾罚款谁说了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发生了醉驾罚款谁说了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合肥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我们找工作的时候,工资和五险一金都是必问的。但五险一金其实有一些你不知道的秘密。如果不充分利用,交纳五险一金也是没那么多意义的。那么......


·老人怎样写遗嘱范文
      老人怎样写遗嘱范文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


·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是: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中国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
      中国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一、中国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如何走申请程序持有3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发明家协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