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积金按揭提前还款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积金按揭提前还款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自由还款模式,提前还款是无任何违约金的。提前还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部分提前还贷。每次偿还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现金,需主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到还款银行办理并签定借款补充合同。提前部分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以下3种方式继续按月归还剩余贷款本息:(1)不改变月还款额,缩短还款期限;(2)不改变还款期限,减少每月还款额;(3)缩短还款期限,增加每月还款额。另外一种是一次性还清。(1)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一次性还清。借款人携带身份、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即可;(2)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清。最后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请提取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借款合同先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转账手续,办妥转账后,再到贷款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不足以还清贷款可携带现金或银联卡进行转账还款。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条件:1、根据公积金贷款要求购房者要有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且在当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或者一年以上,另外还需要贷款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需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需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3、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4、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使用公积金贷款本来就要比商业贷款优惠好多,不仅贷款利率低,提前还款也几乎不受到任何的限制,不过,每次偿还的本金最少是不能低于1万元的。当初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的时候,有些问题一定要提前咨询一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有哪些
      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有哪些内容一、什么是不计免赔不计免赔险的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


·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怎么办?一、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没结果可以暂时停止执行或者是终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


·重婚罪公诉到法院多久开庭
      现在有不少的妻子抱怨老公在外保养女人,或者是女性出轨,比如前阵子王宝强的事件便震惊了整个网络。但是真正构成重婚罪的比较少。重婚罪侵犯了一夫一......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非法集资属于洗钱的行为吗?
      一、非法集资属于洗钱的行为吗?两者行为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


·79刑法追溯时效规定了哪些内容?
      一、79刑法追溯时效规定了哪些内容?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


·离婚诉讼中被告什么时候可以不出庭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原告或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当然即使在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也是需要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理的。但法律中同时允许被告可以不出庭......


·非法集资判刑后不还钱吗
      我们都知道在触犯刑法之后一般都会受到刑罚的处罚,而且刑罚处罚一般都是以自由刑为基础,限制一个人的自由,那么在侵犯别人的财产之后,除了自由刑之......


·刑事辩护意见书量刑会被影响吗?
      刑事辩护意见书量刑会被影响吗?刑事辩护意见书会影响量刑,我们都知道只要一个人犯了罪,那么就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的话,还会有刑事责......


·追讨债务的方式有哪几种 追讨债务的手段如下:
      追讨债务的方式有哪几种追讨债务的手段如下:1、行政方式。“找市长不如找市场,但找市场千万不要忘了找市长”。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赔偿往往是两方面的,即物质方面与精神方面。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作出离婚精神赔偿的,那么这个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