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理合同的违约金大多多少才算是有效的?

监理合同的违约金大多多少才算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金的约定一般是可以针对于每一份合同的,而且合同条款也必须要慎得双方的同意才可以进行保护,特别是在约定违约金的时候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比例,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双方协商好,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还款日期借条担保人保证时效是多长
      对方要求还款之日起6个月。另有约定除外。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偿还;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找债务人偿还,从债权......


·买卖合同实际损失的认定是种怎样的
      买卖合同实际损失的认定是种怎样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方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方式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方式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一、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1.房改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现在市场上出现的房改房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部分产权房,另一种是完全......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 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在发生债务纠纷后,当事人如果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回欠款的,应该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呢?一般来说,打官司打的......


·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一、一般怎样书写遗嘱有效?
      一、一般怎样书写遗嘱有效?(一)主体合法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故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顺延是否可行?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顺延是否可行?现在在我国境内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很多,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可能涉及到外国人,对于涉外民事诉讼,我国也有相关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注册资本能够维持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购买设施等。注册资本的变更意味着公司的发展状况发生了......


·客户拖欠货款不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客户拖欠货款不还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一、客户拖欠货款不还的处理方式1、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诉讼时间之内起诉才有法律效力。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


·协议离婚的到哪里变更孩子抚养权
      在我们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办理。但是,不论是哪种方式,我们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