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房延期交首付违约金合法吗?

购房延期交首付违约金合法吗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没有规定标准; 主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以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刑法》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购房逾期利息相关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会碰上几种支付方式,全款买房、首付后分期以及按揭买房。其中首付后分期的支付方式是房地产交易中最常见的。一般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或房地产中介会提前把交易方式流程提前说明,包括购房付款的最后期限也会在合同中详细列明。比如房地产开发商会写明与2018年12月25日前支付,超过这个日子以后会按照首付款的3%收取逾期复息。但是也会有没有详细说明具体支付首付款的时间限制的情况,那么一般就没有逾期违约金一说。但同时,也有开发商会有提前支付定金的情况。如果在支付定金后后悔买房的情况下,定金是要不回来的(定金不得超过房产金额的20%,超过这个数额法院支持追回超出的定金金额)。购房合同中还会说明,出现逾期后依然会给一个宽限期,30天。在30天之内是按照本金的万分之二的利息计算逾期费用,而超过30天以后则是会应缴费用的20%。所以购置房产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的全部内容,或者在购房前谨慎思考后再决定是否买房。钱款也要提前做好充足准备,不要因为大笔的开销而导致计划紊乱,千万不要马虎大意,因为一时的忘记导致支付没必要的冤枉钱。购房合同中没有说明有违约金的条例则代表没有违约金。逾期利息是利息,与违约金性质不同。同时,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问题导致的违约,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从上面可以得知,购置房产时,首付款应及时缴纳,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利息花销。也可以与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来减免部门逾期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综上所述,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首付如果超过了合同上的规定日期对方要求缴纳违约金可以将对方提起上诉,因为我国的法律中没有规定买房子超过了支付首付的规定日期就需要缴纳违约金,这是不合法的情况。但是我国对逾期利息有相关的说明要分清逾期利息不是违约金。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需要看该行为是否满足了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如果满足同时又达到了此罪的立案标准的,那么才能认定构成此罪。......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大多数情况下,肯定到法院处理的话,都是需要聘请律师的。律师会根据代理的案件进行收费,您在聘请律师......


·法庭上自我辩护从哪几个方面入手?
      法庭上自我辩护从哪几个方面入手?法庭上自我辩护应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是否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主犯还是从犯;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机动车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机动车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具体如下:1、故双方均为机动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


·女方出轨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女方出轨应承担什么责任?道德谴责,出轨不在法律调整范围之内。首先确定女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


·土地抵押应到什么部门办理
      土地抵押应到什么部门办理?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一、选择复议申请时间/资料时注意(1)针对刑事诉讼案中的司法鉴定是可以复议的,但是在没特殊情况下必须是在开庭......


·员工辞退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
      员工辞退怎么赔偿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


·离婚后多久债务没关系?
      离婚后多久债务没关系?离婚后两年左右债务与另一方没关系,首先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欠的债务,这种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不应该算作是工伤。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受非因......


·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龙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有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进行商品房开发。各地土地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及土地供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