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驳回起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驳回起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一、驳回起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驳回起诉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二、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简而言之,驳回起诉不等于没有起诉,而原告也应该根据法院驳回起诉的原因做下一步的打算,如果不驳回起诉的原因是被告不明确的话,那一定是因为原告自己写的民事诉讼状不够简洁明了,如果不是该法院受理的,那就再行确认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离婚房子没写女方名字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房子没写女方名字怎么办?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再婚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是人生大事,但并不是一次即止。有人婚姻不美满会选择离婚,一旦离婚就会涉及到很多程序,比如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离婚后抚养费等等。但是离婚......


·一般刑事案件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一般刑事案件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


·二手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如果买受人购买了以下情形的房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退房: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


·沛县醉驾查处有哪些新的规定
      沛县醉驾查处有哪些新的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将被降级,暂扣机动车6个月,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A1照5年后领取增驾,A2、......


·自诉案件中批捕后当事人能撤诉吗
      一、自诉案件中批捕后当事人能撤诉吗?可以申请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合同在成立生效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当然,法律方面对合同的解除做出了条件规定,此时双......


·哈尔滨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
      哈尔滨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一、哈尔滨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


·追抚养费起诉书范文怎么写?
      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后,一方需要给另一方抚养费,但是常常会出现一方不付抚养费的情况。由于经验不足,对于追诉抚养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


·老板一直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但没有什么作用,不建议大家报警。遇到拖欠工资的,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的违......


·员工合同期满继续工作未签合同的权利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