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工伤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钱?伤残鉴定9级赔偿一般要多少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计算公式有: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乘往返次数乘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乘天数乘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乘天数乘人数住院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乘70%乘人数乘天数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器具数量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乘医疗期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乘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乘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乘护理期限(月)乘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乘护理期限(月)乘40%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乘护理期限(月)乘30%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的赔偿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对于赔偿多少是没有具体的标准,但如果有伤残的等级我国是规定了相应的条款,一般几级伤残就会有几个月的工资,所以,不同的情况的给予的标准就会不一样,但最主要的就是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
      私募基金能转化为借款吗?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在投资时会选择私募基金的形式。但是,在当事人自己资产的管理运作中,很有可能需要一定的现金流,需要将......


·法律上汽车划痕险能赔多少钱
      汽车划痕险能赔多少钱?在赔付的金额方面保险公司也有规定的,如果人们在投保划痕险时的金额是5千元,那么在出行划痕时,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划痕方面的......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
      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是不用对罪犯进行羁押的,相比之下罪犯的人身还是比较自由,但此时需要罪犯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验期内不能再犯新罪。那要是......


·压实线变道怎么处罚
      车辆在红绿灯路口随意变道、压实线很容易引发轻微交通事故,一旦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处200元罚款记3分。此外,如果司机不留意路面上的交通标线,车辆......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


·一、出轨生子还不算重婚罪吗?
      一、出轨生子还不算重婚罪吗(1)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又缔结婚姻的行为。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


·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保险诈骗罪属于特殊的诈骗类犯罪,现实中一般要求发生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而此时也是需要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的情况下,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


·法律上偷到多少钱构成犯罪
      在我们的生活中,盗窃现象常有发生,虽然国家有这方面的法律,但是很多人都不把法律放在心上,以为偷取一些小钱财是不会受到法律追究的,但是真的如我......


·诈骗罪数额巨大从犯怎么判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个量刑内从轻、减轻处罚。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集资财产处置条例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财产处置条例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


·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