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哪几种房子不能买卖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些房屋是不能买卖或者不能转让。如果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不能保证购房人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购房人对不得转让或买卖的房屋应该有所了解,千万不能购买这样的房屋。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或买卖:(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六)已被列入危房的房屋(七)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八)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九)处于户口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十)抵押的房屋未解除抵押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十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款的,比如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十二)房屋使用性质已改变的房屋(十三)军产、医院产、学校产权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院子内的(十四)使用权的房屋(暂时没有上市细则,现阶段只有东城和朝阳区的各别房屋可上市);(十五)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十六)法律、行政法规、房改政策、地方政府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房屋买卖,是房屋所有人通过一定对价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而作为买受人,除了要实际占有房屋之外,更重要的还是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为了避免房屋买卖出现什么纠纷,损害到自身权益,那对于一些权利存在瑕疵的房屋,建议最好就不要购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是否一定要提前30日提出辞职
      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不过有的人发现,在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时候单位要求必须要提前30日......


·维持保证金如何计算?
      维持保证金如何计算?维持保证金如何计算保证金实际维持率是指客户剩余的保证金(帐面上的)占其所购股票当时市价总值的百分比。为了贷款安全起见,各交......


·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
      转继承虽然也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的,但其与代位继承是有很多不同的,尤其是在适用的条件上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呢?而......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房产证上加老婆的名字需要准备的手续是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房产证办理费用不同,也......


·昆明司法鉴定机构对于伤残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等存在分歧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介入,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经过司法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企业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


·酒驾肇事逃逸不归案如何索赔
      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报警处理或者是写好起诉状,直接向法院起诉。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抚养费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原告的起诉2008年至2011年的抚养费已经超过......


·个人土地使用证过户转让办法是什么
      个人土地使用证过户转让办法是什么土地的国有制使得我们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的话,就需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我们不仅可以对土地进......


·法律中规定管制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管制属于刑事处罚主刑中强度最轻的一种,而一般被判管制的,也不会实际羁押犯罪分子,而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当然,管制也是有刑期的,自然不能无限制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