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二、民间借贷约定利息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出了调整。若是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超过了36%的话,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是属于无效的约定。出借人主张支付这部分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而已经支付的,借款人主张返还,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肇事逃逸几天调取监控呢?
      在我国肇事逃逸几天调取监控呢?1、一般是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


·专利权申请的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申请的原则是什么?1、书面原则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


·如果是脱岗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脱岗算不算工伤?(一)如果是有自己的原因而出的车祸的话,认为应该不算工伤的。1、离岗是指上班时离开(一般时间不超过2小时)。2、脱岗是指上班时......


·企业破产老板的告白破产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破产老板的告白破产流程是怎么样的?企业破产,员工应该注意的是,在破产开始程序时就提出自己的薪金福利等补偿权益要求。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


·监理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监理分公司能签合同,前提是有监理资质和营业执照。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监理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


·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包含什么内容
      公司法出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全体股东的......


·羁押可以抵刑期吗
      羁押可以抵刑期吗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一、轻伤害误工费造假咋办?
      一、轻伤害误工费造假咋办?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


·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权利有哪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合法......


·我国法律上监察委需要批捕么?
      一、我国法律上监察委需要批捕么?监察委是没有批捕权的,监察委在调查犯罪案件时,需要通过当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相应的审查,公安单位进行相应的逮捕。......


·对罪犯终身监禁关到死么
      对罪犯终身监禁关到死么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