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传票是开庭时间吗?

法院传票是开庭时间吗?法院传票是开庭时间的,因为在具体的开庭的之前,会进行相关的开庭时间的通知的,通常情况下,我们都会提前做,向当事人来进行一个书面方面的传达,当然了,还有一种状况之下是会申请延期进行开庭,当然要经过法院同意。法院传票是开庭时间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二、法院开庭的时间是怎么通知当事人的?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当事人涉及到一些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并不了解哪一个时间点应该做一些什么样的诉讼活动,比如说法院开庭的时间甚至都搞不清楚,通常情况下都是由法院传票来进行通知当事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的结果犯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故意的结果犯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既遂犯是指满足如下特征的犯罪: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


·有期徒刑3年能否缓刑或者减刑
      一、有期徒刑3年能否缓刑或者减刑?可以。一)缓刑法条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


·信用卡的钱还不上后果会怎样,会成为老赖吗
      欠信用卡不一定会成为老赖,和时间没有关系,主要看个人的还款态度。如果经银行两次催收后拒不归还的,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


·认定构成赌博罪怎么处罚
      一、认定构成赌博罪怎么处罚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


·民事诉讼要开庭几次?
      民事诉讼要开庭几次?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以保证诉讼的公正性。那么,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要开庭几次呢......


·针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程序是什么?
      针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程序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不用,在有工会的单位,一般在解除员工的时候需要通知工会。而现实中,有的员工就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通知工会为......


·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要看受伤原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的标准和范围都不一样。(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认定重婚的情形有哪些,重婚有什么法律责任
      重婚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也会构成刑事犯罪,即重婚罪。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对重婚作出认定。对于大部分人来讲,不是很清楚认定重婚的情形有哪些。......


·高空坠物几楼以上要负责,有具体规定吗?
      高空坠物几楼以上要负责,有具体规定吗?关于高空坠物几楼以上要负责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主要是看高空坠物对于人身安全以及物品财产是否造成了伤害来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