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法定条件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法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还是口头回复应该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民诉的第48条规定二、回避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三、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外,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也是同样适用的。而如果这些人发现自身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可以自行回避。若是当事人发现有法定回避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们回避,此时申请回避的方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连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但是,还是......


·成立空壳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成立空壳公司法人有风险吗?成立空壳公司是有风险的,成立空壳公司的风险如下:1、债务风险“空壳公司”可能进行过经营,可能对外承担大量债务,投资购......


·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一、无偿照顾小孩成立合同有法律效益吗?双方要协商好并且都签字,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法律效益的。(1)合同的......


·哪些刑诉证人不用出庭作证?
      哪些刑诉证人不用出庭作证?1、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


·房龄太大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对刚需人群来说,买房是绕不开的选择。同是买房,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却面临着选择。对于恨不得拎包入住的人来说,二手房显然是不二之选。对于买二......


·合同里面的恶意串通该怎么认定
      实践中不乏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的行为,具体来说,合同里面的恶意串通应该要怎么认定呢?一般来说,恶意串通合同的订立都是以损害他......


·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拿到工伤认定书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有没有造假可能,会不会承......


·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
      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一、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不会缴纳,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再缴纳社保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但......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与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与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由来为了规范私募行业监管,国家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注册备案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


·劳动者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劳动者迟到扣工资合法吗?迟到扣工资是否合法。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主要依据如下:1、迟到,属于缺勤,只是缺勤的时间较短,迟到的时间没有劳动,不发......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什么?第一,作为监护人,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之所以为被监护人,就是因为自己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去保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