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强迫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合同),同时,行为人(肋迫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债务债权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总的来说,在从来都没有跟对方借过钱的情况下,对方却无缘无故的通过威逼利诱等这些方法让自己写借条的话,在事后其实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也并不单纯的是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借条,而是让对方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目的港是否FOB合同的条款?
      在卖方由于针对特定目的地的货物适用的出口禁令,而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之场合,将会出现有关买方另行指定目的地,以便取得许可证的问题。在Poundv.Ha......


·劳动合同签3年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3年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1.《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


·有俩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离婚存在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孩子可以想见争议会更大,法院在判决时要综合双方的情况谨慎判决,如果离婚......


·劳动法当中童工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当中童工规定是怎样的?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


·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
      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私人企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应当是按照基本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会导致商标许可合同无效后果?
      哪些情况会导致商标许可合同无效后果?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分类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


·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一、发出通知书起内双方签订合同,要约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土地使用权是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审批给企业、个人等进行使用的权利,在审批过程中,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转让权是不能进行私自的转让,必须通过政府的相关部门批准才能进想转让,而在转让的时候必须明确相关用途,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


·当事人如何管辖权异议上诉?
      当事人如何管辖权异议上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提出不服后,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