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列举的7种具体犯罪中,没有故意伤害罪。对于单独犯或者共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不得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但如果被告人系累犯或者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可以对被告人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从立法目的来看,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限制减刑,并不是为了单纯加重死缓的严厉性,而是为严格执行死刑政策、限制死刑立即执行提供更为科学的立法依据,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即通过延长部分死缓犯的实际服刑期,充分体现死缓的严厉性,改变过去“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执行不平衡现象。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虽不是独立的刑种,但实际上已成为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单纯死刑缓期执行之间的过渡刑罚,是为不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设置的替代措施,其适用对象实质是那些罪行极其严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具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但判处普通死刑缓期执行又偏轻的罪犯。二、不服限制减刑决定怎么办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那么在进行处罚和量刑时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涉案情节和造成的具体后果来确定的,如果当事人给社会大众造成的伤害较小同时有强烈的悔过情节时也是可以判处缓刑,但是如果是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或者是给社会大众造成非常恶劣的罪行时也是不会适用于减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


·一、员工受伤主动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金?
      一、员工受伤主动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金?员工受伤主动离职的话不可以索要赔偿金,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


·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重婚行为,本身是属于民事行为的,但在我国同时将其规定为刑事犯罪,即重婚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那究竟重婚罪的......


·离婚协议在法院如何获得?
      离婚协议在法院如何获得?离婚协议在法院通常是以判决的形式获得的。两边从前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在两边处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具有效能,不管是经过......


·民事案件法庭回避理由都有哪些
      民事案件法庭回避理由都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房屋贷款财产分割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贷款财产分割计算标准是什么?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目前困扰年轻人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作为职场新人而言,一言一行对于以后的影响也会是极其巨大的。刚入职的新人,如果在无意中......


·房子和广告说的不一样怎么办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可能都清楚,很多时候在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的或者开发商打出的售楼广告,其实与房子的实际情况差距是很大的。那现实中,购房主要......


·一、丧葬费和抚恤金属于遗产吗?
      一、丧葬费和抚恤金属于遗产吗?1、丧葬费和抚恤金都不属于遗产,不应将其用于清偿死者的生前债务。再者,根据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的性质及发放的意图来......


·身有残疾的人可以领养孩子吗
      身有残疾的人可以领养孩子吗一、身有残疾的人可以领养孩子吗残疾人领养孩子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


·上下班酒驾出车祸是否算工伤职工发生车祸后
      上下班酒驾出车祸是否算工伤职工发生车祸后,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是机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