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类帮扶机制条件是什么

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类帮扶机制条件是什么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适用对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综上所述,对于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类帮扶机制的条件是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一般对于哺乳期的罪犯或者罪犯有严重疾病的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而且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暂予监外执行不至于危害社会的都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看具体情况定。压实线不一定全责
      看具体情况定。压实线不一定全责,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由交警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注册资本的完税证明是由那个部门开具的?
      注册资本的完税证明是由那个部门开具的?注册资本的完税证明是由税务局开具的,企业注册的行为是一定需要纳税的,并且对于当事人来说,纳税是一种法定的......


·一、妻子有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离婚吗?
      一、妻子有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离婚吗?妻子有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离婚的,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1、首套新房首付算法有规定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


·员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开处罚单
      员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开处罚单一、员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怎么开处罚单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违约,另一种是劳......


·利用抢号软件抢号可能构成犯罪
      近年来,很多医院网上预约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一票难求,往往刚刚开放挂号,就已经被抢光,这背后有很多是黄牛通过抢号软件的“高科技手段”,将医院......


·离婚房子在孩子名下可以吗?
      离婚房子在孩子名下可以吗?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就行。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以后,父母就不能随意处置该房产了。先做监护权公正,然后......


·如今离婚已是习以平常的一件事
      如今离婚已是习以平常的一件事,可见如今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但是说到离婚不得不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处理......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


·上海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上海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一、上海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无法直接提供赔偿数额,但可以提供赔偿标准。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