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主张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离婚主张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二)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三)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四)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离婚赔偿与离婚补偿,其实并不是一回事。自然,一方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向另一方提出,需要满足的条件、情形也是不同。其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求是一方在婚内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换言之,如果一方虽然有过错,但并不是法定的过错,那么就算因此导致夫妻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也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款不还是否诈骗?
      欠款不还是否诈骗?我们经常出于哥们义气或者是避不开的人情事故,而借给他人钱财。令我们苦恼的是,欠款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人问,欠款不还是否诈......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


·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对很多工作人员来说,可能都很陌生,但换句话说在上班期间,公司要辞退员工,有些员工会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相信您就理解了,其实这个补......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是什么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是什么证据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包括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其中还有一种是本证与反证。那么......


·故意伤害罪刑期是多久
      故意伤害罪刑期是多久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暴力犯罪之一,是一种对他人身体健康权的侵犯,而通常在造成了受害人轻伤以上损害程度的,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


·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给员工离职吗?
      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给员工离职吗?职员有人身自由,是否离职不受他人的干涉,故而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不可以不给员工离职。二、劳动合同违约怎......


·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模板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中国公司,住所地:负责人:职务。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人......


·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一)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
      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一)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公安机关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都是根据刑法、刑诉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受事故责任认定程序的影响。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


·应对于欠钱不还怎么办?
      应对于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应对于欠钱不还怎么办?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