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正常死亡抚恤金继承可以吗

正常死亡抚恤金继承可以吗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单位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因此,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二、哪些财产不可以继承?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例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因为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3.国有资源使用权,例如,采矿权、水资源使用权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4.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综上所述,对于正常死亡抚恤金继承是不可以的,它并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只是支付给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而对于可以获得抚恤金的,就只有死者的近亲属,其父母、子女配偶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买卖购销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对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在家庭财产中,房产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不动产了。关于房产的分割比较复杂,需要严格做......


·什么是工伤鉴定?
      什么是工伤鉴定??一、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


·尤其在我们国家
      尤其在我们国家,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以及年龄比较大的老人,需要有一定的监护人来进行陪同,那么是所有人都能够当监护人吗?监护人怎么确定标准是什么?......


·债券与股票的不同点具体是什么
      债券与股票的不同点具体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


·交通肇事逃逸未自首是怎样处罚的
      交通肇事逃逸未自首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未自首的处罚,是按照现有的相关条例进行从重处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个人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但是很多人都......


·可以提出延长拘留期限报告情形有哪些?
      可以提出延长拘留期限报告情形有哪些?只有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才可以提出延长拘留期限的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


·社保和养老保险区别主要在哪里
      社保和养老保险区别主要在哪里一、社保和养老保险区别主要在哪里第一、两者概念不同。养老保险是指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


·一、醉驾进看守所7天可以进行取保吗?
      一、醉驾进看守所7天可以进行取保吗?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


·离婚后孩子探视期间出现意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探视期间出现意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离婚之后如果孩子在探视期间出现意外的话,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员是需要承担具体的责任的。二、探视孩子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