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按法律规定深圳醉驾犯人关哪?

一、按法律规定深圳醉驾犯人关哪?醉驾犯人都是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服刑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仅是深圳,全国各个地方对被判处拘役的这些罪犯关押的地点都是看守所,一般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才会转移到监狱当中服刑。可即便是知道犯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其他无关人员也不能随随便便的进出看守所的,家属也得按照法律规定才能探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嘱公证注意什么问题?
      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那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我们要进行遗嘱公证,那么一般情况下遗嘱......


·签完合同后业主毁约怎么办?
      签完合同后业主毁约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意思就是,在书面合同......


·共有人商标到期续展途径有哪些?
      共有人商标到期续展途径有哪些?一、共有人商标到期续展途径有哪些?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1、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


·寻衅滋事检察院已批捕不起诉会怎样?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寻衅滋事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只要是满足法律的对其行为的鉴别方式则会即将其行为定为刑事违法行为,也将会承担一定的法......


·没驾照醉驾五年不能考驾照吗?
      没驾照醉驾五年不能考驾照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没驾照醉驾五年不能考驾照吗?5年内不能,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


·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范本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范本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范本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人们工作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人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在这其中有一些公司是分包公司,因此......


·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确认?
      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确认?一、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确认?原告一般会提交有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借条、借据、欠条、收货条、收货收......


·一、录音遗嘱内容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录音遗嘱内容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录音遗嘱。即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


·车祸误工无单位怎么算?
      车祸误工无单位怎么算?车祸误工无单位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其中,......


·按照国家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与企业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保险,而这里所说的保险主要是指五险一金,当然,是否购买齐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