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

土地承包政策补助规定 一、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补助相关规定
   (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地、十边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补贴;今年已明确征用为非农业用地面积也不能作为补贴对象;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二)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花生等每亩10元。补贴涵盖全县所有种植水稻和玉米、小麦、花生等种植户。
  补贴的程序为: 补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按补贴要求进行核实,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并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发放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组织。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规定
  (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弯,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三)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四)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小调整”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土地承包政策补助的相关规定,一般承包耕地在二十亩以上的都可以申请享受补贴待遇的,分为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以及良种补贴,每年各个省核定县补贴面积数,县按省核定面积数,每年会有少量调整,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起诉离婚开庭完二次起诉会怎么判?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话,双方再次起诉离婚是要有严格规定的,比如间隔6个月,比如是新事实新证据,如果说没有满足这些理由,是......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光是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还不够,此时需要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伤残鉴定,然后再结合这二者,作出最后的赔偿。那具体来......


·简易劳动协议包括什么
      简易劳动协议包括什么简易的劳动合同范本当中也应该包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的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走私贵重金属罪量刑具体细分成的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


·劳动仲裁是否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申请?
      员工在企业工作,与企业即建立起劳动关系。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但有许......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


·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一、民事诉讼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民事案件立案后,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关于......


·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父母宅
      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是否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但是还是农村户口的话,在本村还是可以继......


·员工生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生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不可以,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职工生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


·质押率是什么意思?质押率会变更吗?
      质押率是什么意思?质押率会变更吗?一、质押率是什么意思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


·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怎么申请?注册后的商标都会由商标局予以公布,当人们发现商标局公布的商标不符合审核通过的条件,此时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