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肇事逃逸的情形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其实驾驶员就算当时逃逸了,虽然事后可能查不出来驾驶员当时是一种醉酒驾驶的状态,但事故严重的话驾驶员也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一样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况且驾驶员在第一时间必须要以救人为准,那因为自己的懦弱让受害者做过最后的救助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否构成犯罪
      对此层出不穷的拐卖儿童事件,不禁令人陷入了沉思:除了预防孩子被拐走外,还有其他有效办法防止拐卖儿童事件发生吗?其实是有的,那就是普法。普及《刑......


·私募基金亏损算谁的?
      私募基金亏损算谁的?一、亏损算投资者的1、投资的亏损不管是股票还是基金都是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的。2、私募基金发生亏损,亏损部分由投资者承担。基......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一、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是指建造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农民对其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国家规定了宅基地不能随意买卖,那农村集......


·一、小时工的劳动合同撰写应该怎么写?
      一、小时工的劳动合同撰写应该怎么写?小时工的劳动合同撰写应该写清楚具体的合同的期限,比如说担任临时岗位的具体时间,还有就是乙方所工作的内容,......


·如果网贷还不起会怎么样?
      如果网贷还不起会怎么样?我们在进行贷款的时候,是要考虑好自己的实际情况,然后再进行贷款的,需要量力而行。而且,如果是贷款不还的话,是会有很恶......


·试用期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劳动者辞退
      试用期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劳动者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


·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是一般保证还是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是第三人承诺由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并存债务承担方式,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保证责任则适用《民法......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请求返还可以吗?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请求返还可以吗?完全是可以的;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一、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存在的,确认之诉......


·投标书怎么写 对投标者来讲,编制投标书是很重要的事情,最后
      投标书怎么写对投标者来讲,编制投标书是很重要的事情,最后自己是否能中标,可以说就全靠这个投标书了。那么这个投标书怎么写呢?在具体的编制过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