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前把财产卖了会怎么样?

离婚前把财产卖了会怎么样?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有两种救济方式: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二、离婚时如何防止夫妻一方擅自转移房产?1、为防止房产被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可以有三种办法:2、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3、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如果法院不准予离婚,财产保全费由原告承担;4、也可以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以防止房屋被夫妻一方擅自买卖,但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行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个方实施的处分行为,从而处分行为无论另一方实际上是否同意,均无需返还,都应当有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购置和处置,都视同是共同的行为。离婚前的处置法律不予追究(违法犯罪行为除外),可以双方自行追究。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是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或者是共同债权的,都应当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双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但是如果是一方主动放弃共同财产分割的,或者是主动将自己个人所有的个人财产用于共同分割的,也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虚开发票如何认定?
      虚开发票如何认定?(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限制民事责任年龄民法总则下调的原因是什么?
      限制民事责任年龄民法总则下调的原因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规......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一、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吗?诉讼标的物不一定就是房屋土地,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


·非法集资多少人才会被立案处理?
      非法集资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主要的特点就是没有获得相关国家机关的允许,但是并非是所有的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为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的请求,......


·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多少?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二审开庭程序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2、对上诉案件,......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区别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区别是什么?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


·离婚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离婚需要赔偿哪些费用?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4种可以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


·浙江省工伤认定办法具体?
      浙江省工伤认定办法具体有哪些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否并用?不能同时并用。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