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从原则上讲,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经营范围需要审批的,应依法经过审批。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合伙人在设立时将要经营的项目涉及审批的,必须事先经过审批,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交审批文件;另一种情况是,申请时的经营项目不涉及审批项目的,则不必经过批准,不需要提交审批文件,但设立后需要扩大或者改变经营范围时,扩大或者改变的经营范围涉及审批的,还必须经过审批且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
  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总上所述发现,已经明确的说明了合伙创业的经营范围,如何进行审批、登记、变更、查处等。明确的说明了个个环节的处理机关和程序,从而让个个合伙创业者都对合伙创业的经营范围有了一定的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当事人已支付约定过高的违约金的,还能否主张返还?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


·律师无罪辩护的作用大吗?
      一、律师无罪辩护的作用大吗?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有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怎么证明老人立遗嘱时有老年痴呆?
      怎么证明老人立遗嘱时有老年痴呆?一、怎么证明老人立遗嘱时有老年痴呆?只有出具医疗的证明材料才可以确定是否有老年痴呆。患有老年痴呆症,属......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


·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一、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一)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


·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借款不仅仅可能发生在私人之间,私人与企业之间,在企业之间也是可以进行借款的。当然,此时也少不了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那......


·电信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有哪些种类?
      电信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有哪些种类?电信违约金是在违反了与电信签订的合约之后产生的,现如今,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电信业务是比较多的,诸如电话......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
      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那么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转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转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以下举两个例子,方便看官理解。首先,例......


·一、被人诽谤了怎么办?
      一、被人诽谤了怎么办?被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民事法庭一旦开始审理某件民事纠纷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会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流程,依法审理,最后作出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