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自侦案件还退补吗?

关于自侦案件还退补吗?可以退补,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六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至于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退回补充侦查在司法实践中是正常的司法审理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如果退补的程序存在错误的,那么就需要追究人员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继承人是谁
      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继承人是谁一、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继承人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税率税种来征收?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税率税种来征收?一、土地使用权的纳税税种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相关规定以孩子名义要抚养费吗
      近年来中国的思想的进步,离婚率也居高不下,对于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当对方有拒绝或抵赖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要......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范围是什么?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范围是什么?一、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范围是什么?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公司道具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


·一、离婚中关于财产的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中关于财产的保全的规定是什么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条件是怎样的?当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看好或看空时,都可以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股市表现较好时,投资者以担保物为......


·成都高速路征地补偿由哪些费用构成?
      成都高速路征地补偿由哪些费用构成?成都高速路征地补偿由哪些费用构成?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


·一、公务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怎么样?
      一、公务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怎么样?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能贷款的。因为集体土地个人不能买卖、转让和抵押。因此,对银行来说,集体土地证不能......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