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财产协议离婚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协议离婚书包括哪些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综上所述,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破裂的话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应当就财产分割协商好,否则就容易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写一份书面财产分割协议书,将财产分割方面事项写清楚,共同财产范围、分割具体方式原则比例等重要内容不能缺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摩托车醉驾交警要我拿驾驶本没有怎么办?
      摩托车醉驾交警要我拿驾驶本没有怎么办?醉酒驾驶加上无证驾驶,5年内不得考驾驶证,判处拘役1到6个月,在醉酒的基础上从重处罚。酒后骑摩托车同样......


·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认定为工伤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


·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


·我国南京色弱能考驾照吗
      我国南京色弱能考驾照吗色盲色弱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是有一定影响的。在如今驾驶正人手必备的情况下,很多色盲色弱的朋友,对于考取驾驶证也是十分向......


·怀孕离婚遗弃罪吗,哪些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
      怀孕离婚遗弃罪吗,哪些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一、怀孕离婚会构成遗弃罪吗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暂时不能抵押。......


·我国专利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中主体是谁
      我国专利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中主体是谁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


·原始股权转让协议又该怎么写?
      原始股权转让协议又该怎么写?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时候会有很多的股权,这些股权归购买的股东所有,但股权也是有种类划分的,其中有一项就是原始股......


·雇佣协议书属劳动合同吗
      雇佣协议不算劳动合同,雇佣协议属于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