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原告不提财产问题合法吗?

离婚原告不提财产问题合法吗?不合法的,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一般来说,原告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在律师的指导之下,都会采取一定的策略,例如离婚起诉状上边只提出依法判决离婚,而不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这是为了避免提前缴纳诉讼费的一种延时策略,因为原告起诉的时候,法院会立即收取诉讼费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就是根据你提供的财产金额大小,如果没有财产分割,上海地区的发只收取200元诉讼费,外地收取300元诉讼费,如果提到财产,超过20万元,那么法院加收诉讼费,比例大约在1%以内,在上海来说,一套房屋动辄几百万,对应的诉讼费也不是小数目。二、被告有权利提出财产分割要求当然了,这是原告起诉的一种权利,就是可以暂时规避法院巨额诉讼费的问题,但是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来说,只有在离婚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是只要有一方提出要求,法院都应该进行处理。出了原告又起诉的权利,被告当然也有权利提出分割夫妻财产的权利,只要被告提出来,法院必须要调查事实,然后依法处理。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提夫妻共同财产,表明不希望法院处理,那么法院也不会管的。有一点要注意,离婚诉讼只能处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财产设计到子女或者父母,都无法追加他们作为被告来参加诉讼,程序上不允许,所以,涉及第三人的财产,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这个要注意。只能等待夫妻离婚以后,才能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所有产权人都要参加才能分割。当然了,无论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也都可以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和价值,并且记录在案,防止后续一方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如果为了避免财产转移的情况,无论被告还是原告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将房产查封或者银行账户冻结。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涉及到切身利益的分割处理情况,所以难以进行调解处理,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标的额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标的额是多少?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


·劳动法如何保护抑郁症
      抑郁症是精神状态类或精神健康类疾病,不是职业病危害所产生,不属于职业病范围。但是,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一般抑郁症不大可能被认定为职......


·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是什么?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是什么?1、进入工商局网站,进行网登,增加想要的或减少不想要的经营范围,然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2、工商局审核通过......


·一、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2018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规定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条件主要如下:(一)未按照......


·为境外收买军事秘密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为境外收买军事秘密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少时间下结论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少时间下结论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移送管辖裁定上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移送管辖裁定上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


·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范文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大学签订劳动合同范文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


·什么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什么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


·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后,双方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之间的权益。那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