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审查期限怎么计算?

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审查期限怎么计算?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二、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综上所述,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是负责审查起诉,其认定自己不具备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确保案件在有管辖的检察院审查。这样,审查起诉自改变管辖之日开始重新计算,普通时效是一个月。当然,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退侦,延长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何处理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


·认定抗税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是维系政府机关正常运行、公共设施维护等国家......


·一、营业执照会自动注销吗?
      一、营业执照会自动注销吗?营业执照并不会因为长期不经营而自动注销,反而会因为不进行公司的注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在一定的期限不注销公司,......


·一、买卖不破租赁但合约要重签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但合约要重签吗?不需要重新签订,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及《解释......


·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发生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生活中,总是存在着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来说,行为人应该对自己所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违法行为,因果关......


·离婚取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就要对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此时了解清楚离婚应该怎么调查取证就是很重要的了,并且在实际取证的过程中,当......


·上海200ml醉酒驾车应该怎么处罚
      刑法修正案将醉酒驾驶入刑,人们越来越感觉到国家对醉酒驾驶持“零容忍”态度。醉酒驾驶引发的后果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造成危害后果,也可能造成严重危......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最多判多少年?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最多判多少年?一、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最多判多少年?(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网络发帖诽谤如何定罪?
      虽然网络世界是个虚拟空间,虽然有言论自由权,但是公民使用网络必须在一定框架下,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网络论坛上恶意发帖,侮辱诽谤他人的,一旦......


·我国对缓刑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能够被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而想要被适用缓刑,那首先就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缓刑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才标志着二手房交易结束。对于买方而言,完成了房子过户就拿到了房子的产权,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也就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