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几种

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几种《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还是口头回复应该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民诉的第48条规定二、回避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三、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外,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也是同样适用的。而如果这些人发现自身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可以自行回避。若是当事人发现有法定回避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们回避,此时申请回避的方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何种情况可给员工降薪
      (一)经双方协商可以降薪《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
      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


·行政处罚公开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公开范围包括哪些?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时间及范围1、《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二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醉驾吊销后要重新考驾照吗
      醉驾吊销后要重新考驾照吗?吊销后需要重新考取。醉驾后按照交通法规会进行吊销驾照的处罚。吊销驾照后,无法立即重新考取,需要经过一段惩罚时间。在此......


·当事人要求司法鉴定结果更改的途径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会围绕受伤的情况展开争论,因为这个关系到赔偿款的数额。对此,受伤的一方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走诉讼程......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对于很多犯罪都是有几个量刑幅度的,甚至有的时候还会对行为人加重处罚。那对于强奸罪来讲,法律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相信很多......


·股权转让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股权转让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一、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


·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
      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一、给父母的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理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


·通过员工后非法集资,员工是否会被判刑?
      虽然在立法上,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单位两种类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非法集资现象多是由有组织、有计划的团体单位进行的,企业单位会利用融资、售......


·离婚案是否应该当庭宣判
      离婚案件并不强制当庭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当庭判决或者择日宣判,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要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


·南通五险一金查询与缴纳比例是什么?
      五险一金与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作为每一个公民的生活保障,五险一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就以南通为例,南通五险一金查询与缴纳比例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