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的徒刑。根据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处罚之后,很有必要先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真的构成此罪,有些时候可能构成的是贪污罪或者受贿罪,这些属于不同的罪名,自然《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不同的。另外,本罪在证明方式上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人自己证明自己无罪,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而不是由检察院证明其有罪。二、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综上所述,作为官员手中的权力也就成为了很多贪心的人赚取不法金钱的工具,但是国家对于这些官员的收入都是有详细的记录和发放的限度的,所以一旦有人账户里有了不合理的财产就会被调查,只要说不清这些财产的来源就可能会被定罪而判五年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专利密集型产业
      现在的很多年轻人胆子都比较大,不想要给别人打工,很早就出来自己创业。如果家里有资产的年轻人,更是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创业。但是现在无论哪个产业的......


·商标无效宣告中还能使吗 一、商标无效宣告中还能使吗?
      商标无效宣告中还能使吗一、商标无效宣告中还能使吗?可以,只要在商标确权程序中没有到最后程序确认该商标无效,商标还是处在有效状态。个人请求宣......


·为非法集资担保有效吗,具体是怎么样的
      一般是无效的,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是在非法集资中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因此担保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认为《刑法》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集资人的借......


·撤销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撤销权消灭了怎么办
      撤销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撤销权消灭了怎么办一、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以下有两种情形,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有民事纠纷能出国旅游吗
      有民事纠纷能出国旅游吗一、有民事纠纷能出国旅游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


·婚姻行政复议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年轻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后,双方彼此有好感,感情比较稳定的话,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员审核好双方材料后,会要求双方签署一个自愿结......


·婚前隐瞒抑郁症可以改婚姻无效吗?
      婚前隐瞒抑郁症可以改婚姻无效吗?一、婚前隐瞒抑郁症可以改婚姻无效吗不可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


·征收鱼塘,种鱼和鱼苗的未来损失给补偿吗?
      征收鱼塘,种鱼和鱼苗的未来损失给补偿吗?  一、征收鱼塘,种鱼和鱼苗的未来损失给补偿吗?  在鱼塘被拆除之前,被征收人可以自行捕捞种鱼和鱼......


·中国刑法欠贷款处罚是怎样的
      企业或者个人因为资金暂时周转不开而向银行贷款后,如果未能及时对贷款进行偿还,银行可以收取一定金额的滞纳金等。贷款长期不还,有可能会被处以刑事......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动延期吗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动延期吗?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打官司流程怎样的,打官司有哪些
      打官司流程怎样的,打官司有哪些步骤遇到纠纷无法解决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打官司,但是打官司是非常复杂的,很多人对它的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