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婚前贷款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婚前贷款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分割的时候就一定要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只要一方有参与还贷那么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财产,所以,在财产的分割上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属地自己的财产就应该要合法的索要,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续展时间从什么时候算?
      商标续展时间从什么时候算?商标续展按照续展证明上标注的日期计算,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


·飙车犯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


·婚后继承资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继承资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


·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要怎样算
      在每个城市,都存在农民工,农民工建设了城市,如果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


·我国法律的规定忘记报税处罚金多少钱?
      我国法律的规定忘记报税处罚金多少钱?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一、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


·战时造谣惑众罪
      一、概念及特征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


·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侵权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在有意外危险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受到了损害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规定的时间里保险公司就会理赔,对于不同的伤害......


·收集电子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刑事证据的分类中有一种是电子数据,这是依托计算机等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证据。实践中,收集电子证据,相对是比较复杂的,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